國家財政部近日印發的《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其規定與以前相比有五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已經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再列作職工福利費管理。
二是其他屬于福利費開支范圍的傳統項目,繼續保留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比如: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工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等。
三是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職工療養費用、防暑降溫費、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及維修保養費用、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
四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過去未明確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通知》印發后,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作為“各種津貼和補貼”,明確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如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相關支出則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五是對于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明確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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