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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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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歐盟立法機構昨天通過了嚴格的新法規,對銀行家們的獎金做出限制,這些規定可能趕在今冬薪酬季節之前,在這個27國集團的許多地方生效。
各銀行將被要求將40%到60%的獎金推遲3至5年,且所有當前獎金中的一半必須以股票或其他與銀行業績聯系的證券支付。其結果是,對于任何獎金,銀行家們最初將只能得到20%至30%的現金,這是世界各地此類限制中最嚴格的。
雖然新的獎金規定與20個領先國家組成的G20集團支持的全球建議大致相符,但銀行家與行業組織表示,歐盟確立如此堅決的立場,可能使自己處在競爭劣勢地位。美國已選擇出臺指導方針(而非立法),那里的銀行抱著這樣一種希望:當招聘競爭的壓力重新出現時,他們能利用這種差異。
多數銀行已對薪資結構做出了改動。咨詢公司美世(Mercer)對39家金融公司進行的調查發現,他們中有94%削減了現金獎金的使用,且逾65%有強制性的延遲方案。
原聲評點:“我們將在全球基礎上競爭人才,且我們必須知道其他地方的規則是怎樣的,”倫敦金融城(City of London)政策主席斯圖爾特•弗雷澤(Stuart Fraser)表示。“實際影響將取決于各國監管機構多快和多嚴格地執行這項任務,以及他們是否會行使自己的新權力,對無視獎金法規的銀行處以財務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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