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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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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尹廣安在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被送往醫院,搶救期間,勞務公司有人來到醫院讓醫院用呼吸機維持老人生命,說一定要堅持住48 小時,當時家屬還不清楚這是為什么,咨詢了律師才知道,原來超過48 小時就不算工傷、公司就不用賠錢了。這讓家里人都很為難,想救活父親,但又擔心拿不到賠償。是要積極搶救“保命”,還是放棄搶救“保工傷賠償”?事實上,這個令人無法承受的抉擇,在我國近期工傷賠償糾紛中并非孤例。此事件引發網民及法律界對工傷認定“48 小時之限”的熱烈討論。一些網民認為,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這一時間限制卻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讓很多突發疾病的員工在“保命”還是“保工傷”之間抉擇,更讓一些不良的企業為躲過工傷的認定,惡意拖延治療時間。
TopHR 熱評:認定工傷后死者家屬將能得到40 萬元—50 萬元的賠償,不能認定則只能拿到3 萬元—4 萬元的非工死亡賠償,“一秒鐘”的差異決定的賠償額有天壤之別。很多突發疾病的員工在“保命”還是“保工傷”之間抉擇,更讓一些不良的企業為躲過工傷的認定,惡意拖延治療時間。隨著類似事件的增多,這一規定形成了較大的倫理沖突。我們的法規,該與時俱進,與科技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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