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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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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工傷保險制度,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下發《關于本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將老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納入本市工傷保險統籌,實行統一管理。用人單位與符合條件的老工傷人員協商一致,辦理納入統籌管理手續后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支付。因協商不一致未納入統籌管理的,繼續由用人單位按《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支付。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上海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并入用人單位當年度浮動費率考核范圍,實行浮動費率考核。這一新政的實施,不僅將更好地保障老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而且在當前形勢下對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著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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