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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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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于9月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會議指出,實施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在規范津貼補貼的同時實施績效工資,逐步形成合理的績效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完善的分配激勵機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觀調控機制,對于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促進社會事業發展、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分三步展開。第一步從2009年1月1日起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第二步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特別是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從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第三步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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