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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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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單位在年底給員工發“雙薪”的時候,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將與當月工資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廢止了將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單獨計征個稅的計稅方法。
稅務總局在2002年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里指出,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8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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