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8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購房最高貸款額度由目前的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這是本年度第二次調整。
提高:
貸款額度
此次調整后,職工購房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100萬元;裝修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70平方米以下最高20萬元,70(含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高40萬元,120(含12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最高60萬元。同時,放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為時間限制,除商轉公貸款和裝修貸款外,繳存職工自1992年1月1日以來發生我中心認可的住房消費行為的(含公寓性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同時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65歲。
取消:
收入證明
為進一步降低門檻、簡化手續,在貸款受理過程中取消借款人提交收入證明環節,借款人夫妻雙方及輔助還款人收入情況根據繳存基數確認,借款人夫妻雙方或輔助還款人有一方不在公積金中心繳存或借款人認為繳存基數不能代表其實際收入的,允許其進一步提交包括收入證明在內的其他補充材料證實其收入情況,借款人月還款額應不高于其月家庭收入的60%。
取消:
二手房貸款抵押
取消二手房貸款抵押和裝修房貸款抵押的評估。借款人申請二手房貸款需辦理房產抵押的,不再進行評估,抵押物價值按照二手房交易契稅發票計稅金額和房產抵押基準價格*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所得金額中較低者確定,房產抵押基準價格由中心每年根據房地產市場相關數據調整一次,目前六城區基準價格按照每平方米7378.35元執行,四縣(市)區基準價格另行通知。借款人申請其他品種公積金貸款需辦理抵押手續的,抵押物價值按照從開發商或售房單位取得抵押物時簽署的購房合同和銷售發票(收據)記載的交易金額確定。借款人無法提供購房合同和銷售發票(收據)或對抵押物價值存在異議的,允許其提供注冊地在我市的具有貳級(含貳級)以上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或其他合法證明材料作為進一步確認抵押物價值的依據。
新政進一步簡化商轉公貸款手續。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借款人可以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發放貸款當天借款人須持購房合同原件辦理合同收押及放款手續。
放寬:
困難企業職工繳存條件
對困難企業職工申請個人貸款的繳存條件也予以適當放寬,即按規定程序辦理緩繳手續和因效益下滑不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又暫不具備緩交條件,但個人部分仍在持續繳存的企業,在其職工發生公積金中心認可的住房消費行為并提出貸款申請時,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中心可以發放貸款。
在上述規定中提到“有效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包括: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公安機關的證明、申請人單位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的證明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符合前四項證明材料的,分理處應當予以辦理;提供其他合法有效證明材料的,應當經中心審批后予以辦理。規定中提到的“貸款機構”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商業銀行。